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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广东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第二批专职辅导员7人公告

发布:2021-08-28 14:17:48  关注:4005次

2021年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第二批专职辅导员公告

在人文鼎盛、风光旖旎的粤东滨海新城汕尾市(广东省文明城市提名城市),孕育着一所根植于海陆丰革命老区的市属专科层次高职院校——汕尾职业技术学院。她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,学校占地面积约700亩(其中410亩为新校区待建用地),设有8个二级学院,开设了43个专业,拥有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——汕尾市创新工业设计研究院和汕尾市海洋产业研究院,并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、深汕创新创业基地、人才驿站、博士工作站。学校秉持“厚德笃学、求真尚能”的校训,全力推进“扩容、提质、强服务”和“双高”院校建设工作,诚邀国内外有志之士,加入汕职,共筑伟业。

为了适应办学规模扩大和事业发展需要,加快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专职辅导员,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对象

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,包括港澳台学习、国外留学归国人员,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,国有企业工作人员,人事关系代理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和其他符合应聘条件人员。

二、招聘岗位、条件

(一)招聘岗位

岗位代码岗位简介招聘人数学历学位要求专业要求年龄

要求

其他要求
202108001高校专职思想政治辅导员7硕士研究生不限35周岁以下中共党员(含预备党员)

(二)招聘条件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
2.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。

3.思想政治素质好,遵纪守法,作风正派,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,有团队协作精神。

4.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,符合体检要求。

5.具备岗位所需其他条件(详见上表)。

6.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报名:

(1)处于党纪、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。

(2)近两年内,在机关、事业单位招录(聘)考试、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。

(3)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、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,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;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。

(4)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。

(5)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。

(6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。

三、薪酬待遇

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事业单位员额制管理,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,按规定办理转正聘用手续;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,取消其聘用资格。符合《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》条件的聘用人员,按《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》规定标准发放补贴。

补贴标准:研究生硕士学位的给予生活补贴与住房补贴共20万元。

四、报名

(一)报名时间:2021年9月13日9:00至9月15日16:00。

(二)报名方式:采用电子邮件报名,考生在规定时间内(报名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),按邮件主题格式(格式为:报考者姓名+报考岗位代码+报考者本人手机号),将报名材料制作成压缩包,分别发送至汕尾职业技术学院邮箱(邮箱:swzyrsc@163.com)和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邮箱(邮箱:swrsjsyk@163.com),未按要求注明邮件主题和提交材料者视为报名无效。

(三)报名所需材料。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线填写《2021年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基本信息表》(扫文末二维码填写),并提交以下材料(其中,《报名表》必须采用word格式,其他证件材料以及书面证明采用pdf格式编辑):

1.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》(附件1);

2.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(附件2);

3.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相片(格式为*.jpg格式,大小为30kb);

4.户口本、身份证(正反双面);

5.学历、学位证书;

6.党组织关系证明材料;

7.除以上要求的材料外,考生属于下列人员的,还须提交如下材料:

(1)港澳台学习、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、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;

(2)国有单位在岗(编)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;

(3)定向生、委培生报考,须出具委培或定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。

五、资格审查

学校对应聘者提交的材料在面试前进行线上资格审核。经审核合格的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。面试时间、地点、方式另行通知。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。

六、面试

本次公开招聘免予笔试,采用直接面试。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,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。面试工作严格按照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(试行)》执行。

七、体检

体检严格按照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(试行)》(粤人社发﹝2010﹞382号)规定执行。

八、考察及公示

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,考察工作严格按照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(粤人社发﹝2010﹞276号)文件规定执行。考察由汕尾职业技术学院组成3人以上的考察小组对其政治思想、道德修养、能力素质、学习和工作表现、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、社会关系、个人诚信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,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聘用资格条件。

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,将在“广东汕尾人才网”和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。

九、聘用

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,经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审核,报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,兑现相应待遇。

十、其他事项

(一)报考者应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(含所有附件),准确理解把握招聘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,确认符合条件后,按要求报名。

(二)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

(三)考生须诚信报名。凡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报考、面试或聘用资格,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。存在伪造、编造学历、学位、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,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;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
(四)报考对象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1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。其他报考者(含港澳台学习、国外留学归来人员)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(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、学位认证函)。

(五)本公告及其附件的“以上”、“以下”、“以前”、“以后”均包含本级基数。

(六)本公告中有关考生年龄等计算截止日期(含本公告中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的相关事项界定时间)均为本公告报名首日。

(七)考生若被聘用,须保证按时报到,且作出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的承诺,违背承诺的将记入诚信档案。

(八)本次公开招聘,如因考生体检、考察不合格,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、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,将依次递补体检、考察人选。递补期限为本次首批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天内有效。

(十)本次公开招聘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、面试、成绩公布、体检、体检结果、考察、公示等有关事宜均通过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和“广东汕尾人才网”适时公布,请考生留意相关公告或通知。

(十一)不尽事宜由汕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汕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。

(十一)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,不指定考试教材,不举办、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。

十一、联系方式

汕尾职业技术学院联系电话:0660-3394959

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政策咨询电话:0660-3383663

报名者还需在线填写《2021年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第二批专职辅导员基本信息表》(扫二维码填写)

附件:

1.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》

2.应聘人员诚信报名承诺书

汕尾职业技术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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